BOB半岛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体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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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体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22日,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26.10元/股),预计将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BOB半岛,注意投资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5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公开发行了2,088,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0,880万元,并于2020年4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体转债”,债券代码“11357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华体转债”自2020年10月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47.72元/股。

  2020年7月8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华体转债的转股价格自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时确定的除息日起,由原来的47.72元/股调整为33.99元/股。

  2021年6月8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华体转债的转股价格自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时确定的除息日起,由原来的33.99元/股调整为33.91元/股。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604,938股,于2022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2022年11月24日,“华体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3.91元/股调整为30.71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BOB半岛,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22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26.10元/股),若未来连续20个交易日内有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26.10元/股,将触发“华体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始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如触发“华体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体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BOB半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履行的审议程序: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德阳华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华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4,000万元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无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23年9月19日到期赎回,实际年化收益率2.72%,收回本金14,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938,958.90元。

  为提高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7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604,938股,每股面值1.00元/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9,999,997.36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009,433.9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990,563.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2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CDAA5B0006)。

  公司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091,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3,000万元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再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本次委托理财的额度为13,000万元,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期限为61天,产品收益由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两部分组成,其中:固定收益率为1.5%/年,浮动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价格变化,挂钩标的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

  本次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01166,成立于1988年8月,注册资本为2,077,419.0751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吕家进。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0.16%。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1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01.62%。该笔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债务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募投项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并能够产生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列报于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收益列报于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德阳华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华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BOB半岛,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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