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洪泽湖大道 (华夏大道至BOB半岛滨河西路段) 照明工程项目

  BOB半岛二、合同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洪泽湖大道 (华夏大道至滨河西路段) 照明工程项目

  四、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洪泽湖大道 (华夏大道至滨河西路段) 照明工程项目

  1. 采购人(甲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第16.2.3项 BOB半岛。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BOB半岛BOB半岛、设备、临时工程BOB半岛BOB半岛、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TEL

400-123-4567
138-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