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半岛欧普照明(603515):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变动

  BOB半岛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 12月 27日,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23年 12月 29日,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21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 A股股份,回购数量不低于 700万股(含)且不超过 1,000万股(含),公司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2.1亿元(含),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 12月 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2)。

  (一)2024年 1月 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4年 1月 9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月 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截至 2024年 2月 21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9,999,973股BOB半岛,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4%,回购成交最高价为 17.56元/股,最低价为 13.93元/股,回购均价为 16.30元/股BOB半岛,交易总金额为162,992,244.6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2023年 12月 2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 2023年 12月 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2)。经内部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BOB半岛、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注 1:公司于 2023年 11月 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名激励对象授予 57.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已完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因此本次回购前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由 6,805,280股增加至7,380,28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相应减少BOB半岛,总股本不变,详见公司 2024年 1月 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注 2:本次回购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 429,141股,为 2022年股份回购方案回购剩余尚未使用的股票BOB半岛,详见公司 2022年 5月 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1%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9,999,973股,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作为库存股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后36个月内完成转让。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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