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BOB半岛省汕头市潮阳南侨中学(力嘉校区)教室照明设备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SKST23-B130)询价采购公告

  BOB半岛)受汕头市潮阳南侨中学委托,就汕头市潮阳南侨中学(力嘉校区)教室照明设备改造项目采购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合格报价人就下列内容提交密封报价文件:

  二BOB半岛、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南侨中学(力嘉校区)教室照明设备改造项目采购

  三、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92030.00元,超过本限价为无效报价。

  汕头市潮阳南侨中学(力嘉校区)教室照明设备改造项目采购1项492030.00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

  1、报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报价人条件;

  1.1、报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BOB半岛,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BOB半岛、报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报价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4、报价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报价人资格声明函》)

  1.5、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报价人资格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报价人资格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可从2024年01月17日起至2024年01月19日止,在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询价文件,本询价文件售价为300元人民币BOB半岛,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BOB半岛,请自备U盘)。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4年01月23日上午9时30分到10时0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十一、开标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线采购代理机构传线汕头市潮阳南侨中学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TEL

400-123-4567
138-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