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半岛照明规范名词解释

  BOB半岛指城市永外公共用地内的永久性固定照明设施及建筑红线内、旨在形成夜景观的室外或室内照明系统所提供的照明的总称,包括城市功能照明与城市景观照明。

  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面元上的光通量dφ除以该面元面积dA之商,即E=dφ/dA。照度的符号为E,单位为lx(勒克斯),1lx=1lm/㎡。

  dφ为通过给定点的束元传输的并包含给定方向立体角之dΩ内传播的光通量;dA为包含给定点的光束的截面积;θ为光束的截面积法线与光束方向的夹角。该量的符号为L,单位为cd/㎡(坎德拉/米2),1 cd/㎡=1m·m-2·sr-1.

  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围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感觉或降低观察细部或目标的能力的视觉现象。

  失能眩光的度量,存在眩光源时,为了同样看清物体,物体与背景之间原有的所需要增加的百分比。

  在相同视亮度和规定的观测条件下,普朗克辐射体的辐射的知觉色与给定色刺激的知觉性最接近时,普朗克辐射体的温度,即为该色刺激的相关色温。单位为K,符号为TCP.

  同时或相继观看的视野两部分颜色差异的主观判断。颜色对比包括色调对比、明度对比和彩度对比。

  表示规定平面上的照度或亮度变化的量,符号为U。照度或亮度均匀度有两种表示方法:

  空间一点上假想的垂直半个圆柱体表面上的平均照度,该照度均指距地面1.5m高,朝向观察者方向的数值。符号为ESC,ESC可计算,也可测量。

  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

  在给定平面上BOB半岛,以极坐标表示的发光强度曲线的两矢径间的夹角。该矢径上的发光强度值通常等于10%或50%的最大发光强度值。

  表示一个灯或一个灯在通过其光轴的平面内发光强度的变化曲线lm光通量产生的发光强度绘制的曲线绿色照明 green lights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益于提高人们的学习、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以衣保障身心健康的照明。

  单位被照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

  照明装置在使用一定期间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新装时在规定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度或亮度之比。

  为城市夜间活动安全与信息获取等功能所提供的照明,主要包括城市道路、附属交通设施与指引标识的照明BOB半岛。

  在城市范围内,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和城市居民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支路、居住区道路。

  城市中距离长、交通量大、为快速交通服务的道路。快速路的对向车行道之间设中间分车带,进出口采用控制或部分控制。

  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采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福路。

  灯具安装在高度通常为15m以下的灯杆上,按一定间距有规律地连续设置在道路的一侧、两侧或中间分车带上进行照明的一种方式。采用这种照明方式时,灯具的纵轴垂直于路轴,使灯具所发出的大部分光射向道路的纵轴方向。

  一组灯具安装在高度为15-20m的灯杆上进行照明的一种照明方式。当按常规照明方式配置灯具时,属常规照明;按高杆照明方式配置灯具时,属高杆照明。

  最大光强方向与灯具向下垂直轴夹角在0°-65°之间,90°角和8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允许值分别为10cd/1000lm和30cd/1000lm的灯具,且不管光源光通量的大小,其在90°。

  最大光强方向与灯具向下垂直轴夹角在0°-75°之间,90°角和8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允许值分别为50cd/1000lm和100cd/1000lm的灯具,且不管光源光通量的大小,其在9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值不得超过1000cd。

  灯具的最大光强方向不受限制,9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值不得超过1000cd的灯具。

  光束扩散角(光强为峰值光强的1/10的两个方向之间的夹角)大于10°、作泛光照明用的投光器BOB半岛。通常可转动并指向任意方向。

  在相同的适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

  照明装置使用一定时期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新安装时在同一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度或亮度之比。

  用于道路照明设计的路面伦理宽度,它与道路的实际宽度、灯具的悬挑长度和灯具的布置方式等有关。当灯具采用单侧布置时,道路有效宽度为实际宽减去一个悬挑长度。

  沿着道路恰当的安装灯杆、灯具,可以给驾驶员提供有关道路前方走向、现型、坡度等视觉信息,称其为照明设施的诱导性。

  按照国际照明委员会(简称CIE)有关规定在路面上预先设定的点上测得的或计算得到的各点亮度的平均值。

  按照CIE有关规定在路面上预先设定的点上测得的或计算得到的各点照度的平均值。

  即路面平均亮度(照度)维持值。它是在计入光源计划更换时光通量的衰减以及灯具因污染造成效率下降等因素(即维护系数)后设计计算时所采用的平均亮度(照度)。

  灯具安装就位时,其发出的位于水平方向及以上的光通量占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的百分比。

  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围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感觉或降低观察细部或目标的能力的视觉现象。

  失能眩光的度量,表示为存在眩光源时,为了达到同样看清物体的目的,在物体及其背景之间的亮度对比所需要增加的百分比。

  车行道外边5m宽的带状区域内的平均水平照度与相邻的5m宽车行道上平均水平照度之比。

  是指道路的出入口、交叉口、人行横道灯区域。在这种区域,机动车之间、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及行人之间、车辆与固定物体之间的碰撞有增加的可能。

  由主站监控的子站,按规定完成远动数据采集、处理、发送、接收以及输出执行等功能的设备。

  对城市照明可引起良好视觉感受的某种景象所施加的照明。主要包括建(构)筑物、广场、道路和桥梁、园林绿地、名胜古迹、山体水景、商业街区、广告标识及其它公共设施的装饰性照明。

  利用窄光束灯具照射局部表面,使之和周围形成强烈的亮度对比,并通过有韵律的明暗变化,形成独特的视觉效果的照明方式。

  将夜景照明光源或灯具和建筑立面的墙、柱、檐、窗、墙角或屋顶部分的建筑结构组合为一体的照明方式。

  用灯光重塑建筑物的夜间景观的照明。照明对象有房屋建筑BOB半岛,如纪念建筑、历史建筑、园林建筑和建筑小品等。

  也称特殊景观元素照明,用灯光重塑构筑物(特殊景观元素)夜间景观的照明。照明对象(元素)有碑、塔、路、桥、隧道、上下水道、运河、水库、矿井、烟囱、水塔、蓄水池等。

  用灯光重塑公园的硬质景观(山石、道路、建筑、流水及水面等)和软质景观(绿地、树木及花丛等植被)的照明(亦称园林景观照明)。

  干扰光或过量的光辐射(含可见光、紫外和红外光辐射)对人体健康、工作、生活和人类生存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的总称。

  从照明装置照射到被照目标范围以外的光线干扰光obtrusive light

  在特定场合中,由于光的数量、方向或光谱引起人的烦恼、不舒适、分心或视觉能力下降的溢散光。

  又称天空变亮,源自于大气中的各种成分(气体分子、气溶胶和颗粒物质)的散射形成的辐射(可见和非可见)反射,在天文观测方向看到的夜空变量的现象。它由以下两个独立部分组成:

  ⑴自然天空辉光—天体和地球大气上层辐射过程引起的那部分组成;⑵人为天空辉光—人工辐射光源形成的那部分天空光(例如室外照明—),它包括直接向上和地面反射到空中的光辐射。

  当灯具安装在规范的设计位置时,灯具发射到水平面以上的光通量与灯具中全部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

  也称宵禁。为控制干扰光光污染要求比较严格的时间段。通常是政府管理部门按时间分段方式控制照明的一种做法。照明时段一般分上半夜和下半夜两段,也可按钟点划分。

  按规划或活动的内容,对限制干扰光光污染的提出相应要求的区域BOB半岛。区域划分为E1至E4共4各区域:

  E1区为天然暗环境区,如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天文观察台等;E2低亮度环境区,如乡村的工业或居住区等;

  根据供电可靠性和中断供电在政治上、经济上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将电力负荷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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