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特光电(68BOB半岛8150):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BOB半岛附件 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卫婵) ................ 39 附件 5: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珏) ................ 45 附件 6: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璐瑶) ............ 51 附件 7: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祥高) ............ 57 会议须知

  为保障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并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回复股东问题结束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即进行表决。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或远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0)。

  (二)会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 99号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 5月 16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诚实可信,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认真执行经营计划。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的良好运作。

  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4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

  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4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和《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4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根据公司的薪酬制度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议,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拟确认 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 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情况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未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BOB半岛、法规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公司拟定了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 10万元人民币,独立董事出席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享有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其职务领取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4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根据公司的薪酬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拟确认 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 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未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公司拟定了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2) 监事出席或列席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4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 2023年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3《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4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10,903,047.89元。

  2023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77,045,841.52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 2024年 4月 24日,公司总股本 402,437,58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868,800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401,568,78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4,094,127.10元(含税),占公司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27%。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2023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4,663.16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以此计算 2023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54,098,790.26元(含税),占2023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70.22%。

  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日 2024年 4月 2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868,80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4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已于 2024年 4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后,公司拟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1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4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已于2024年 4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公司拟作为合并方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陕西莱特迈思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迈思”),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合并基准日、签署协议文本、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办理相关资产权利转移、股权变更、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作为合并方存续经营,莱特迈思作为被合并方,其独立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负债、权益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有机电致发光(OLED)材料的研发、制造及销售自产产品。

  1、公司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莱特迈思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作为合并方存续经营,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保持不变;莱特迈思作为被合并方,其独立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负债、权益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

  3、合并双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共同完成资产转移、权属变更、工商登记等相关程序和手续。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次吸收合并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文本的签署、办理相关资产转移、工商变更等事项,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吸收合并全部事项办理完毕止。

  1、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整合和优化资源,减少内部交易和结算环节,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2、本次吸收合并的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属于内部股权整合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对价支付,不涉及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变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4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已于 2024年 4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023年度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BOB半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卫婵、王珏、于璐瑶、李祥高对 2023年各项工作分别进行了总结,并提交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卫婵)》《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璐瑶)》《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祥高)》,上述报告已于 2024年 4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附件 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卫婵)》 附件 5:《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珏)》 附件 6: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璐瑶)》 附件 7: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祥高)》

  附件 1: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3年,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履行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努力提升公司经营及治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现将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23年,受国际宏观经济环境、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消费电子市场整体表现低迷。

  得益于柔性 OLED在智能手机等应用领域渗透率的逐步提升、国内 OLED面板厂商产能的持续释放以及材料国产化的进程加速,公司 OLED有机材料业务步入重要发展阶段。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依托自身的研发实力和行业经验,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不断丰富产品结构,形成了多样化及系列化的产品布局,其中 Red Prime材料持续量产供应,Green Host材料于 2023年四季度快速上量,Red Host材料和其他新产品验证进展良好,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赋能蓄力。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0,067.71万元,同比增长 7.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704.58万元,同比下降 26.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629.61万元,同比下降 26.4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名,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

  2023年 11月,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仍由 11名董事组成,人员构成未发生变化,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董事会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及股东大会所赋予的各项职权,保障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8次会议,全体董事均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在通知、召集、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并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对提交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科学决策,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独立董事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据其专业知识及独立判断,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 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议案》等 14项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等 4项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 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 6项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提请召开 3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出席或列席了相关会议,会后均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并完成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 11月,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换届后第四届董事会继续下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卫婵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设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023年,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5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2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2次。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有效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所审议的事项不存在异议,不存在专门委员会成员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报 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10项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内审 部 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 审计负责人的议案》等 3项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3年度工作中,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发挥独立董事对公司治理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没有提出异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的支持与保障。

  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颁布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保持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要求并结合公司的运作特征,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十多项治理制度进行了补充和重新修订,进一步夯实了公司的治理基础。

  公司董事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BOB半岛,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经核查,公司仅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担保余额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

  相关担保行为均已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与披露义务,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件均已加盖公司印章,符合公司印章保管与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保护工作,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有效交流,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报告期内,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切实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保护工作:

  1、公司通过接待投资者现场/线上调研、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等多种形式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行业趋势、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先进技术研发、财务状况等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并倾听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的建议,健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和方式。

  2、公司设有投资者电话专线、传真和专用邮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确保公开联系途径畅通、有效,同时公司及时高效的回复投资者在上证 e互动平台上的提问,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

  3、公司在与投资者沟通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避免投资者在沟通中知悉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的基础上,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新进展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公开BOB半岛、公正,充分尊重和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与投资者形成长期的、稳定的、良好的公共关系,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2024年公司将继续立足于 OLED有机材料的广阔发展空间及市场机遇,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加强新产品及新技术开发力度,不断提升材料性能、丰富产品结构,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逐步实现产品系列化及客户全覆盖的发展战略目标,成为 OLED有机材料领域最值得信赖的领航型企业。

  在董事会日常工作方面,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坚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断完善法人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附件 2: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3年,公司监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现将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6次监事会会议,各次监事会会议的组织、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均无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8项议案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3项议案

  2023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决策程序、公司内部控制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公正、透明,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对 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执行等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相关文件。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格,各项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执行,未发现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产流失情况。

  报告期内BOB半岛,监事会对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总体上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同时,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根据《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认为公司能够稳步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监督和核查了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遵循了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年 12月 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担保),也不存在其他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年 12月 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监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并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公告披露,不存在违规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继续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进一步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高效运行。监事会将持续依法依规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监事会也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领域、提高业务水平,勤勉谨慎、踏实认真,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因公司自 2023年 12月 22日起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对可比会计期间 2022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重新计算列报,主要涉及的项目及金额如下:

  2023年期末,非流动资产的主要构成系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变动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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