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光电(002690):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BOB半岛

  BOB半岛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诉讼民事调解而获得的2,000,000股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82,330,400股为基数,在扣除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因诉讼民事调解而获得的2,000,000股本公司股份后,即以880,33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16,231,28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 (含税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 *10=616,231,280.00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6984132元。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1、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82,330,400股为基数,在扣除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因诉讼民事调解而获得的2,000,000股本公司股份后,即以880,33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派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2,330,400股剔除因诉讼民事调解而获得的2,000,000股后的股本880,33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6.3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BOB半岛,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BOB半岛,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7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1BOB半岛、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BOB半岛、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BOB半岛、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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