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半岛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BOB半岛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508,760,82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5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8,999,367.08元,派送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防务业务:宏观环境方面,国防建设是国家安全的坚强后盾,建设巩固国防是战略支撑,需要不断提升武器装备水平,切实提高应对各种挑战的能力。

  光电材料与器件:光学材料是光电技术产业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其产业链上游为材料,中游为光学镜片、镜头及模组等光学元器件,下游为整体方案商,光学玻璃材料可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安防、汽车、医疗、国防等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公司光电材料与器件业务与下游终端应用领域的市场景气度密切相关。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和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业务专注于防务和光电材料与器件两大业务板块。

  防务业务板块:公司防务产品包括大型武器系统、精确制导导引头、光电信息装备。光电防务企业大体可分为总装单位、配套单位两大类,其中总装单位负责产品总装总调工作,配套单位负责分系统、装备或元器件的研制生产。公司在大型武器系统领域为总装单位,在精确制导导引头、光电信息装备领域为配套企业。

  光电材料与器件板块:公司可生产二百余品种产品,能提供光学玻璃条料、型料、非球面预制件、精密模压镜片、红外镜头等不同形态的产品。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亿元,同比减少12%;归母净利润6,917万元,同比减少2.6%;扣非归母净利润4,328万元,同比减少26.53%。其中,全资子公司西光防务实现营业收入16.13亿元,同比减少8.4%,主要是受产品结构、销量变动影响;实现净利润5,125万元,同比增加3,029万元,增长比例为144.46%,原因是实施产品降本增效,以及西光防务收到的腾迁补偿款在扣除相关成本和费用支出后计入当期损益1,198万元;全资子公司新华光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9亿元,同比减少1.88亿元,减少比例为22.75%,主要原因为传统终端市场需求下滑BOB半岛,客户接单量下降,而此类产品当期在新华光公司产品结构中占比较大;实现净利润617万元,同比减少3,014万元,减少比例为83.02%,主要因市场竞争激烈,订单减少,同时下调了部分产品价格。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承租出租、在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款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业务BOB半岛,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BOB半岛,其中《公司与兵器集团附属企业、光电集团附属企业间日常关联交易》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崔东旭、孙峰、陈良、周立勇、张沛5名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新华光公司与华光小原公司间日常关联交易》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陈良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BOB半岛。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的事前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新华光公司与华光小原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减少,是新华光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符合经营实际情况。

  1.《2024年度公司与兵器集团附属企业、光电集团附属企业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2024年从兵工财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亿元。按照2024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西光防务公司拟向兵工财务借款2亿元,新华光公司拟通过兵工财务向光电集团内部委托借款1.35亿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光防务公司)租赁光电集团所属西安市长乐中路35号的办公用房、生产用房、仓库、设备间等房屋,参考周边及相似地段厂房租赁价格,对单价进行了调整,全年租金预计数调整为1,300余万元。

  以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生及预计所涉及的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兵器集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经营范围:坦克装甲车辆、火炮、火箭炮、火箭弹、导弹、炮弹、枪弹、炸弹、航空炸弹、深水炸弹、引信、火工品、火炸药、推进剂、战斗部、火控指控设备、单兵武器、民用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管理;夜视器材、光学产品、电子与光电子产品、工程爆破与防化器材及模拟训练器材、车辆、仪器仪表、消防器材、环保设备、工程与建筑机械、信息与通讯设备、化工材料(危险品除外)、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工程建筑材料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设备维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投资管理;货物仓储BOB半岛、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监理;设备安装;国内展览;种殖业、养殖业经营;农副产品深加工;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末总资产5,488亿元,净资产2,265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5,400亿元,利润总额195亿元(未经审计)。

  (二)控股股东(光电集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经营范围:光电系统集成、光电信息产品、制导产品、稳瞄稳像产品、夜视产品、机电产品、光学计量产品、信息及通讯产品、导弹发射车、光电对抗系统、遥控武器站光电系统、超近防空反导光电系统、灭火抑爆系统、光电导引头、高强光纤光缆及光纤器件、光电器件等研制、生产、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末资产总额142亿元,净资产82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47亿元,净利润1亿元(未经审计)。

  (三)同一实际控制人(集团财务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开展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及即期结售汇业务(包括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对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

  (四)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华光小原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经营范围:光学玻璃、光学材料的科技开发、生产、加工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货物和技术)。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总经理陈良和副总经理荣幸担任华光小原公司的董事,符合《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情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公司部分产品的市场参与者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兵器集团”)附属企业和控股股东光电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以下统称“关联方”),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持续性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类别主要为购买或销售商品、接受或提供劳务、接受或提供技术转让、咨询、承租或租赁、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等。

  新华光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光小原公司是本公司的投资企业,本公司对华光小原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1%,因华光小原公司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华光公司与华光小原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决策和披露。

  遵循主管部门审价或市场定价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定相应的价格,不会发生因上述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光防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光电集团之间租赁交易参照租赁建筑物所在地西安市长乐中路35号周边及相似地段厂房租赁价格,同时考虑到整体租赁及保密性要求,经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与兵工财务之间资金往来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础利率(LPR),存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要求下,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不存在因上述关联交易而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华光公司与关联方华光小原公司间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时由双方协商确定主要交易条款,签订合同。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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