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半岛联合光电(300691):第四届董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决议

  BOB半岛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BOB半岛,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1次临时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通知等形式发出,于 2024年 3月 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BOB半岛,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龚俊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BOB半岛、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龚俊强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BOB半岛,邱盛平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如下:

  根据日常管理需求及公司治理情况,董事会同意聘任邱盛平先生为总经理,同意聘任饶钦和先生、李敏德先生、武卫高先生、郭耀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郭耀明先生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通过提名委员会审核,其中财务总监的聘任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梁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公司的证券事务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五)以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饶钦和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为更好地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结合长期战略规划及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本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职工代表会议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以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BOB半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饶钦和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为规范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拟定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

  (七)以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饶钦和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保证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对预留份额(若获授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分配方案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及本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购买、过户、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将员工放弃认购的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八)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 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现定于 2024年 4月 2日(星期二)15:00 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 10《关于召开 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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