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半岛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BOB半岛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BOB半岛,授权董事会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本次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证监许可[2023]1588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951,599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1,456,033.53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468,433.2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8,987,600.33元。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3,725,702股增加至148,677,301股,注册资本由143,725,702元增加至148,677,301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章程》(2023年9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来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发光材料研发项目”、“新型高效OLED光电材料研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并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8号),公司于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84,200股,每股发行价格62.57元,新股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144,042,394.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3,803,993.6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60,238,400.3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8日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758号验资报告。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发光材料研发项目”和“新型高效OLED光电材料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由2022年9月延期至2023年9月BOB半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9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由2023年9月延期至2024年9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BOB半岛。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与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公司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由广发证券具体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申万宏源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广发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BOB半岛,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BOB半岛,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广发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发光材料研发项目”、“新型高效OLED光电材料研发项目”,截至2023年8月31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注1: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资金中的1,209.78万元用于“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发光材料研发项目”。

  注2: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资金中的839.63万元用于“新型高效OLED光电材料研发项目”。

  注3:利息及理财收益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扣除相关手续费后的净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发光材料研发项目”、“新型高效OLED光电材料研发项目”已建设完毕,项目已于近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因此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使用完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为便于管理,公司将在上述募投项目结项之后将项目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8873)及(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新城支行,账号:00462)进行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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